番禺区总工会困难职工申请救助规定
一、 救助范围和对象
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困难职工。
二、 救助条件
1、家庭人均生活收入低于本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2、因各种原因致使家庭生活得不到基本保障的职工。
3、遭受意外灾害后,家庭生活得不到基本保障的职工。
三、 救助程序
(一)正常救助(每季度救助一次)
1、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号前由困难职工填写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后提出救助意见报系统、镇(街)工会。
3、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号前,系统、镇(街)、直属基层工会提出意见后把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送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4、区总工会将特别困难的职工上报市职工济难基金会。
5、区总工会和市职工济难基金会审批后实施救助。
(二)紧急临时救助
出现意外灾害救助的,由系统、镇(街)、直属基层工会向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随时提出申请,经区总工会、市职工济难基金会审批后立即给予救助。
四、救助金额
区总工会对每季度的困难职工救助金额为500元,紧急临时救助金额为2000—5000元。
联系人:冯佩芬 尹飞 联系电话 84836606
广州市番禺区总工会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