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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我区、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14/1/9 11:00:05

 

一、成为我区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条件

1、范围和对象

在本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的在职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员工)、机关工作人员。异地务工人员暂不接受申请。

2、申请条件

番禺区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分特困职工、低困职工和困难职工三个档次,具体标准和条件如下:

(1)特困职工,特困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职工。

特困职工包括:(1)已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在职职工;(2)因家庭成员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分区户籍、住地与户籍分开等原因无法领取《低保证》的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40元以下(城镇户籍)的在职职工均可以填表申请。如家庭成员中有农村户籍的,农村户籍家庭成员按人均月收入477元以下标准核定。
  (2)低困职工

低困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本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已领取民政部门《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下简称《低收入证》)的职工。现我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标准确定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10元以下(城镇户籍)。
  (3)困难职工

  困难职工包括:(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本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但未领取民政部门《低收入证》的职工;(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本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但低于980元的职工。

以上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乡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助[2013]14号)中关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精神进行核定。

系统、镇(街)和直属基层单位工会要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到街道居委申领《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

我区工会困难职工档案自2004年6月起已成为常态化工作,1季度调整1次,符合条件的职工均通过所在单位工会组织逐级填报。

二、成为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条件

与番禺区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条件基本相同,

区别: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每年4-5月调整1次。

                                     

 

  广州市番禺区总工会

2014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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