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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建设
发布时间: 2014/1/9 11:15:22

 

工会组织建设

 

 

一、基层工会组建及其组建程序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基层工会的定义:基层工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中的工会组织,它是工会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组织单位,是整个工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现阶段,基层工会组织不仅仅表现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联合会也是基层工会组织的一种,如村(社区)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多个企业组成的工会联合会等;另外,基层工会涵盖独立法人单位中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也是基层工会组织的形式之一。各级工会通过种种努力,“先组建,后规范”,力争将基层工会涵盖独立法人单位中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升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更好地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基层工会组织领导机构的构成有: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工会委员会,包括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3、常务委员会;4、经费审查委员会;5、女职工委员会。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阻挠工会组建的法律责任

    阻挠工会的组建:阻挠职丁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暴力威胁:对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单位、小企业工会的组建

    单独建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

    联合建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选举组织员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个,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基层工会组建程序

    提出建会申请: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组建工会组织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职工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和企业党政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等内容。上级工会接到基层单位巾请组建工工会的请示后,一般应在十日内以正式文件下达同意筹备工会的批复。

    成立工会筹备组:凡是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由党组织及上一级工会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或由上一级工会与相关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工会筹备组需报上一级工会审查批准。

    发展会员:对从未加入过工会组织的职工,要宣传动员他们加入工会,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人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者,在正式成立工会后,统—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对原已加人工会的职工、下岗再就业的会员,应进行会员关系接转或重新登记人会。

    成立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可按生产工作的行政建制如班组设立工会小组,人数多的同一行政建制内可以分设工会小组,人数少的可以将几个相近的行政建制单位合并设立一个工会小组。在小组内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行政建制职工人数多的单位如车间(科室),可在工会小组之上设立分工会,分工会一般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 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的人数: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基层单位的会员人数确定。会员200人至5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501至1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 1001人到5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 10%至6%;会员5001到10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10000人的单位,会员代表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2、会员代表的代表性: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要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员工、科研人员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代表、青年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3、会员代表需民主选举: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业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属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时,其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为正式代表。

       4、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即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会员代表如在任期内因故调离原工作单位或退休等原因,会员代表资格自然免除,会员代表缺额由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另行选举会员代表,报经基层工会审批。 

    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1、工会委员人数: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应依据会员人数多少来确定:25人以下的,可不建立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组织员1人;25-200人的,设工会委员3-7人;201—1000人的,设工会委员7-15人;10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 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的,设委员 21至29人;10000人以上的单位,委员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为9-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7人。

       2、确定工会委员候选人: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由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未建立同级党组织的,经征得上一级党组织和工会同意后确定。 

3、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经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为5%-10%。常务委员会委员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差额率为10%。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使得当选。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基层情况比较复杂,候选人提名应区别不同单位和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加以把握。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原则上不能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企业,其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非公有制企业,其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报上级工会审批。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和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给予批复。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性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工会的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各级工会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是同级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讨论、决定工会重大事项和选举工会领导机构的权力机关。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基层工会的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会员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一般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同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5、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是指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规定的任期内,始终具有代表资格、履行代表权利和义务的制度。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会员代表在任期内,如因故调离原工作单位或退休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会员代表的职责时,会员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选举单位出现的会员代表缺额.由原来选举单位全体会员另行选举,报经基层工会审批。如会员代表在任期内,只是在原工作单位内调整了工作部门,会员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待到召开工会代表大会换届时,再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选举。

民主选举制度:《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均实行民主选举。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履行报批程序:召开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由基层工会委员会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写出书面请示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筹备工作。

建立筹备机构。大会筹备机构一般设组织组、秘书组、会务组、宣传组、后勤组等筹备机构,在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组织代表选举和资格审查。会员代表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会员代表的产生,应按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的条件由车间(科室)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选出后,将代表名单提交基层工会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基层工会代表大会不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编制代表花名册:会员代表选出后,按车间(科室)编制会员代表花名册,以便会议查用。

提出大会代表团(组)和主席团组成方案。代表大会的代表根据代表人数的多少,可分成若干代表团(),一般以车间(科室)为单位,代表团长(组长)原则由代表团()全体代表选举产生,也可先由大会筹备机构提出建议名单,再由代表团()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征求各代表团()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预备大会表决通过。大会主席团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决策机构,凡是有关大会上的重大问题,均要经过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酝酿候选人名单:酝酿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编写候选人简历:编写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册和简历。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确定后,要编写候选人名册和简历,供大会代表讨论时用。

提出大会监票、计票人建议名单:提出大会监票、总监票人(1)、计票、总计票人(1)建议名单,一般一个票箱设2名监票人和2名计票人。

起草文件:起草的文件包括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工会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经费审查委员会丁作报告、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选举办法》、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以及需要提交大会讨论的决议草案。

展开宣传: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要向全体职工宣传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目的、意义,宣传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作用,动员全体职工和全体代表积极参与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大会的顺利进行。

会务筹备:大会的会务筹备工作主要包括:大会议程、日程安排;会议证件的制作;会议文件、选举报告单及选票的印制;选举票箱的准备;会场的布置以及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议程

根据基层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不同,基层工会会员的多少,以及基层工会的具体情况,确定会议议程。

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基层工会委员会主持。主要议程是:通过筹备工作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大会主席团和大会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日程和议程;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通过其他需要在大会上形成决议的重要内容。

    开幕式:开幕式由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主要议程是:上级工会领导、同级党政领导及有关方面代表致词;工会委员会作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

组织讨论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团 ()讨论领导致词、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

酝酿通过相关候选人名单:酝酿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选举:大会选举工作由一名执行主席主持。主要程序是:宣布应出席和实际出席的会员代表人数;宣读并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及有关情况;分发选票,代表填写选票;代表进行投票;启封票箱数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统计选票;宣布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

分别召开新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闭幕式:大会闭幕式的主要程序是:宣布新当选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通过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的决议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有关方面领导致闭幕词。

选举后的报批手续: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会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及主席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制基层

工会委员会的性质: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由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原则: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必须坚持以下两条原则:一是组建工会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的原则;二是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必须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工会批复的原则。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换届程序:
    基层工会换届程序与基层工会组建程序基本相同。这时只指出不相同的部分:
      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除了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外,还须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工会委员会的经费开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工会委员和常务委员的组成人数: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名额,按基层工会会员人数确定:200人以下的单位,设3至7人;200人至1000人的单位,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 5000人的单位,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的单位,设委员21至 29人;10000人以上的单位,委员不超过37。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工会法》、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规定基层工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主要由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同单位协商确定。基层工会一般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副主席可设2至3人。企业工会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3%配备。职工 200至1000人的单位,基层工会一般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至3名,不设立工会办公室;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一般配备2至3名工会专职工作人员,设立办公室。
     基层工会委员会职权:基层工会委员会在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3.负责筹备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讨论决定基层工会的重要工作安排或有关重大问题。
     5.在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基层工会领导人选的变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6.审查和批准下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结果。
    7.讨论任免基层工会的工作人员。
    8.讨论决定基层工会的财务预决算。
     9.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基层工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
 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做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8.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
    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基层工会委员会日常会议:
    1.日常会议的内涵:基层工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基层工会委员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基层工会委员会对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2.日常会议的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可事先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征求意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代表团(组)长列席。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决议,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行业工联会组织建设

行业工联会的性质:行业工联会指的是同一行业或相近行业组建工会联合会的模式,如饮食行业、酒店行业、美容美发行业、保险中介行业、地产中介行业、百货零售行业工会联合会。

组建行业工联会的主要做法:组建行业工联会的最主要做法是:依托行业协会,组建行业工会联合会,覆盖小型分散的经济单位。
    ①发挥党建带工建大格局作用,创造良好的建会环境。努力通过党委领导下的工会工作社会化大格局,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优势,依托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创造有利于工会组建的环境,实现借助社会力量建会。

②采用“同轨运行”的模式,启动行业工会联合会运行的机制。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组建行业工联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业工联会尽量做到人员交叉任职、场所共享使用,活动联合开展,矛盾共同调处,保持组织和工作的连贯性、有效性。
    ③通过“三个坚持”的思路,扩大行业工联会覆盖面。一面注重以情会商、深入发动、逐企突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企业主消除顾、支持组建工会。二是坚持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扩大工会的影响力。工联会成立后要广泛开展为职工和企业服务的各种活动,树立工会的积极形象,争取企业主的支持和调动职工人会的积极性。三是坚持创新组建方式,实现广泛覆盖。如采取现场咨询、现场宣传、现场登记入会方式,广泛发动职工参加工会。
    组建行业工会联合会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党组织的作用。紧紧依靠行业协会党组织的领导,将行业工联会组建起来;如行业协会无党组织,则在组建工联会时要十分慎重。
    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紧紧依托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属下会员企业的号召力、凝聚力,带动行业工会联合会发挥作用。
    ③现阶段行业工联会规模适中即可。为了管理到位,更好地发挥行业工联会的作用,要尽量把行业工会联合会的规模控制在县(市、区)一级范围内。
    ④要把好人选关。实行行业工会联合会干部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干部交叉任职是必要的,但关键要做到趋利避害,切实做好对行业工联会干部人选的考察工作,同时要明确上一级工会派员担任工联会副主席的做法,以加强沟通与指导。

“中间环节”工会组织建设
    “中间环节”工会组织建设的含义:“中间环节”工会指的是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总工会与基层工会之间的环节,即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工会。
    加强“中间环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点:众多基层工会自我服务和独立开展活动的能力薄弱,县(市、区)总工会直接指导和服务基层又不现实,那么,处于承上(县、市、区总工会)启下(基层工会)位置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工会作用的发挥就显得尤其关键。
    加强“中间环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点是抓好“中间环节”工会规范化建设。
    ①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总工会,行使地方工会职能;条件暂不成熟的镇(街道)建立工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县 (市、区)总工会派出机构。镇(街道)总工会或工委会要将辖区内的基层工会组织管理好、带动好、服务好;配备好工会干部,有条件的可采取聘用和招募工会工作志愿者的办法,解决专职工作人员不足问题;规范工作制度,如规范会议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工会干部培训制度等。
    ②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工会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工会也要建立总工会,行使地方工会职能。
    ③村(社区)工会规范化建设;村 (社区)工会组织要规范为村(社区)工会联合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将
辖区内的企业组织到工联会中来。
    加强“中间环节”工会的作用:要依托“中间环节”工会带动基层工会工作,即是依托“中间环节”工会组织、帮助、带动辖区内基层工会把建会、建家、建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的活动载体全面推动基层工会工作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要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要创造条件,开展镇 (街道)、村(社区)、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工会等“中间环节”工会与基层工会进行二级联建、三级联建职工之家活动,上下联动,真正使基层工会转起来,活起来,把基层工会建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基层工会主席的产生及其职权

基层工会主席的产生: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是指基层工会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这种选举方式一般在会员人数比较少的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进行。
     直接选举工会主席的程序和主要方式:
     1.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基本条件,向本单位全体会员群众公布。
    2.不提名选举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在获得法定有效票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会委员。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先采取差额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先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预选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再由会员(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4.先推荐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先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预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再由会员 (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应当注意和把握的几个环节:
    1.坚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有领导、有组织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没有建立党组的单位,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
    2.坚持依法选举、规范程序。严格按照差额选举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选举原则和民主程序进行操作,坚持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3.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事先公布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条件,采取组织推荐、会员联合推荐、会员自荐等方式,并经会员反复酝酿后确定人选,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4.做好直接选举前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对于员思想认识不明确,对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存在较大分歧,或企业出现重大生产经营问题及存在职工队伍思想波动较大等情况的,则不具备直接选举条件,不应采取直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的方式进行选举。

基层工会工会主席的职权: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2.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3.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5.代表和组织职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6.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8.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四、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确认

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概念及资格条件

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的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工会组织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社团法人条件,经法定机构登记取得的,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基层工会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经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

3.有自己的工作场所,能正常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4.工会经费来源稳定,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工会经费。

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的管辖和办理

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登记的管辖: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的审查、核准、登记、发证机关,按属地原则及组织隶属关于而定:①隶属于县(区)及县以下工会的,由县(区)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②隶属于市、省总工会的,由市、省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3.隶属于省级产业工会直接管理的,由负责批准其成立的产业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

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办理程序:

1.申请: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向审查登记机关报送以下材料:①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基层工会的批复和批准基层工会选举结果的批复:② 《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申请书》一式三份;③基层工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审查核准:审查登记机关自收到基层工会法人资格证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应当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3.登记发证:具备工会法人条件的基层工会,经审查登i己机关审核合格,办理登记手续后,发给其《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及其副本,同时报省总工会备案。证书编号统一用粤工社法证字第××××××××号,号码由8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4位为地方、产业工会的编号,后4位为发证顺序号,由各发证单位编定。

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审查登记机关应及时通知该基层工会,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的变更和注销

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的变更: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含换届选举)或者办公地点,应当在变更后的30日内向审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变更手续的基层工会应向审查登记机关报送以下材:

1.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或其他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2.《工会法人资格证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3.原《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及其副本;

4.如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变更时,其资格证的编号仍保留。

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的注销: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组织因所在的企业破产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而依法撤销的,应向原审查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注销登记时,须提交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和上级工会关于该基层工会经费、财产清理及债券债务完结的证明。经原审查登记机关审查后,收回原发《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及其副本,同时报省总工会备案。

办理注销时,其资格证的编号将不再使用。

 

五、工会会员的权利、义务和会籍管理

会员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会员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的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会籍管理

会员会籍的含义:会员的会籍,是对职工参加工会的会员身份和组织关系的确认。主要包括工会组织办理职工入会手续、管理会员档案、转接会员关系、办理会员保留会籍和开除会员会籍等工作。

入会手续:

1.本人自愿申请:由要求入会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工会小组提出书面(口头)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交工会小组讨论。

2.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小组长接到职工入会申请书后,及时召开本小组全体会员参加的发展会员会议,讨论接纳职工入会事项。主要内容有:①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会条件:②是否自愿:③是否符合入会手续。凡符合条件和入会手续的应当通过,并由工会小组长在职工入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工会小组将签署意见的职工入会申请表上交给车间工会,由车间工会主席上报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情况下,车间工会没有批准权,但必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以示同意)。工会基层委员会对报来的新会员入会材料应及时研究、审查和批准,批准后发给其工会会员证,并通知申请人从何时起交纳会费。

会员档案:职工经批准加入工会的入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作为会员档案材料,由会员所在基层工会组织负责保存管理。基层工会对所管理的会员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建立名册,并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及时掌握会员的流动情况,按时将会员情况统计上报。

关系接转:坚持职工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上作)关系流动的原则。关系接转的具体程序为: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在《工会会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会员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一并移父’会员关系凭“会员证”接转。接转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一般可由基层工会组织直接办理。职工人数比较少的小型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合基层工会,其发展会员、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由联合基层工会负责。会员所在企业破产后,会员已经安置就业的,其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尚未安置就业或其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会员组织关系移交到其居住地工会组织管理。劳务派遣工在劳务公司参加工会组织的,由劳务公司工会管理其会员关系,并将其会员关系转到用人单位工会代管,参加用人单位工会活动,当劳务派遣工离开用人单位时,用人单位工会将劳务派遣工的会员关系转回劳务公司工会:劳务公司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工会可吸收劳务派遣工人会,其会员关系由用人单位管理。

保留和恢复会员会籍:《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办理保留会员会籍,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书面报告基层工会委员会核准,由基层工会在其《工会会员登记表》和《工会会员证》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的时间,由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负责通知其本人从何时起停止交纳会费。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后,退休职工的会员证由个人保管,待其再就业时再办理工会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保留会籍的会员,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当保留会籍的会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恢复会籍时,工会组织应当根据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及时办理会员恢复会籍手续。

退会手续:《中国工会章程》第六条规定:“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对于要求退会的会员,工会组织应找本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经过工作仍坚持要求退会的,由该会员所在的基层工会讨论后,宣布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通知本人并收回其《工会会员证》。

开除会籍:凡是被依法判刑或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依法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是工会会员的应开除其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小组讨论,由所在基层工会批准,宣布开除会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通知本人并没收其《工会会员证》。

 

六、工会干部的权益保障

劳动合同期限保障

专职干部:《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任职期间。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非专职干部: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限制随意调动

任期保证:《工会法》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调动限制: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职务罢免规定

必须召开大会讨论:《工会法》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

必须全体过半数通过: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违法责任追究随意调动追究:随意《工会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人身伤害追究: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工会工作时间保障

占用生产时间应征得同意:《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非专职委员工会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工资由单位支付:《工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保险福利同等待遇: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七、工会组建工作的机制建设

构建党建带工建工作大格局

党建带工建的含义:“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是广东省在新经济组织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工工作的一种新模式,即: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工会组织为依托,机构上对应设置,人员上交叉任职,工作上统一协调,做到组织共建、活动共抓、资源共享,使党务工作与工会工作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共建互促。

建立党建带工建联席会议制度:2004年1月,广东省委建立了党建带工建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省私营企业协会和省总工会等。2005年3月,省委组织部和省总工会联合召开了“党建带工建”工作会议,会后联署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的意见》。截止到2006年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120多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党建带工建联席会议制度,部分镇(街道)也建立了党建带工建联席会议制度。

党建带工建的具体做法:

1.组织共建。采取“先易后难,共建互促”的组建模式:对已建立工会的非公经济组织,推行工建促党建模式:对党员多而集中的非公企业,实行党建带工建模式:对非公企业筹建初期,实行党工组织同步建立或哪个组织的组建条件成熟就先组建哪个,先易后难,共建互促的模式。在基层党工组织建设中,具体采取了对党工组织负责人实行交叉任职的做法:对工会负责人是党员的,积极推行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由同一人来担任:对不是党员的工会负责人积极培养,吸收入党,创造条件实现党工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对党员少或没有党员的企业,积极发展职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为建立党工组织创造条件。党工工作坚持“三合”、“三分”的工作原则。“三合”即:党工工作规划合起来研究、工作任务合起来部署、发挥作用形成合力。“三分”即:组织生活分头进行、组织发展分头研究、业务指导分头实施。

2.活动共抓。坚持“服务企业”和“服务职工”的宗旨,党工工作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企业的中心任务,通过抓好“党员之家”、“职工之家”载体的建设,开展好“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两大活动,把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杯”、“女职工示范岗”、“劳动模范”、“提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技术创新”等活动相结合,把基层党工组织建设成发展型、和谐型、服务型、学习型和民主型的组织,。增强党工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党工组织在活动内容上互相融合,活动形式上优势互补,发挥作用上形成合力,使党工组织成为企业的好帮手、好参谋。

3.资源共享。①人才资源共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兼任工会负责人,实现人才资源共享。②场地资源共享。党支部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往往安排在同一处办公,党工组织的活动阵地,如党员活动室、职工活动室等共同使用,实现场地资源共享。③信息资源共享。党工组织加强相互沟通,相互交流,促进党工工作联动发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④经费资源共享。党工组织将企业下拨的活动经费和党工组织自身的活动经费合起来统筹规划,统一使用,保证党工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实现经费资源共享。

工会组建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工会组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含义:工会组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即“有一个纳税企业,就组建一家工会组织:签一份劳动合同,就发展一名工会会员”。

工会组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了从上级工会下指标组建工会的“要我建”,到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觉建会的“我要建”的转变,切实做到“四个常抓不懈”:一是不论哪一类型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都要常抓不懈:二是不论工会领导人怎样调整变动,都要常抓不懈:三是不论工会重点工作如何转换,都要常抓不懈:四是不论工会组织建设发展到什么程度,都要常抓不懈。

工会组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内容:

1.认识基础。认识基础是“有一家纳税企业,建立一个工会组织:有一份劳动合同,发展一名工会会员”已经形成共识。

2.工作目标。工作目标是各级工会都自觉地将纳税企业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作为组建率、入会率的分母,算出各市的组建率和入会率,心中非常清楚自己还有多少企业未建会,还有多职工未发展为会员。

3.工作机制。工作机制是各级工会都自觉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上一年度的纳税企业总数和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总数,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目标,逐步做到“有一家纳税企业,建立一个工会组织:有一份劳动合同,发展一名工会会员”的工会组建工作长效机制。

 

八、建设职工之家工作

建设职工之家的含义及目标

建设职工之家的含义:1983年3月14日,党中央在对工会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提出要把工会组织建设成为职工之家。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综合考核和评价基层工会工作的主要载体,是基层工会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是基层工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评价标准。

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目标:紧密围绕企事业机关单位的中心任务,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贯彻落实,以建设“职工之家”为载体,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以解决维权工作突出问题为重点,以“两个满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满意: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投资者满意)为标准,在企事业机关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应有作用。

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工作原则

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开展固本强基建家活动与推进企事业机关单位建设发展的关系,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搞好企事业机关单位建设作贡献上来。

突出维护的原则:围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固本强基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依靠群众的原则:突出职工群众在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固本强基活动,坚持把实现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职工和会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固本强基建家活动成效的主要标准。

创新发展的原则:固本强基建家活动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尊重基层的实践,不断赋予固本强基建家活动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齐抓共建的原则: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职工热情参与的固本强基建家活动的格局。

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基本要求

形成党建带工建的工作格局:建家就是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各级党政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基层工会组织固本强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地方、产业工会要主动争取同级党政的支持,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固本强基工程中去,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制范围,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形成党建带工建的工作格局。企业建立了党支部的,要尽快在党支部领导下将工会组织建立起来,最大限度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企业还未建立党组织的,工会组织要在会员中培养积极分子,发展党员,促进建立党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工会主席可分别由同级党委副职担任,配备专职工会干部或聘任工会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党组织的,党组织与工会组织负责人应尽可能交叉任职。

突出维权机制建设:建家就是服务职工,凝聚人心。真心实意为职工服务,真抓实干为职工办事,是基层工会组织履行基本职责,固本强基建设职工之家的重点,「也是赢得职1信任、支持的关键所在。要在源头参与、强化监督、解困帮扶等方面入手,做好“维护”的大文章。要按照《工会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切实履行相应职权,做到事关企业生产发展的重大决策经过职工的审议,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管理措施让职工作出决定。要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推动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要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并且在履约上下功夫。提倡签订单项性集体协议,每年为职工办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要继续探索工资协商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推进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与企业相适应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珠江三角洲地区各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要努力探索区域或行业性职工民主管理的新路子,在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内容、职权等方面创新、发展,逐步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协商权和监督权。不论何种类型基层工会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扶危济困看作是自己的职责,扎扎实实地做好相应工作,做到不让一个职工生活过不下去,不让一个职工有病得不到治疗,不让一个职工子女上不了学。

促进企业的发展:建家就是建企业。要把维护职工利益、促进企业发展与建家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职工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使固本强基建家活动建立在企业发展的广阔舞台上。要根据企业实际开展以“降成本、增效益”,“抓安全、保生产”,“抓质量、要效益”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要把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渗透、延伸到企业管理、安全环保、技术进步、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等领域。要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网络,加强劳动保护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要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教育、引导职工在继承和发扬工人阶级优良传统的同时,树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观念和道德情操,实现个人素质的全面提高,全面提升职工的政治上进心、竞争意识和道德素质。

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建家就是建制度。各级工会要深入贯彻执行《工会法》,依法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断推进工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一是规范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及配套建设,重点是建立健全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或小组等五个组织:二是规范基层工会的维权机制建设,主要是抓好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维护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和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主要形式的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机制建设:三是要规范工作制度,如《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工会干部培训制度》等,要建立工作台帐,搞好会员、会籍、经费收缴、文书档案管理。

健全工作机制:建家就是最大限度把职工团结在工会周围。基层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是一项长期性、动态性的基础工作,必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这一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摒弃任务观点,充分认识组建工作的长期性、基础性、艰巨呸’增您工作责任感、主动性,是建立起长效机制的思想基础。“有一家纳税企业,建一个工会组织:有一份劳动合同,发展一名工会会员”,是建立长效机制冲体现。深入开展固本强基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要把职工最大限度地团结在工会周围。不同类型的基层工会,都应按照“有一份劳动合同,发展一名工会会员”的要求,切实做好发展会员的工作。要注意把外来务工者、临时工等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发展成为会员。要加强会员的会籍管理,坚持会·籍随劳动关系变更而变更的原则。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的工会联合会,可以把辖区内基层工会、分会、小组的所属会员统管起来,使会员会籍管理与工会组织体制、组织形式的创新、发展相适应。

分类指导、创新发展:建家就是让不同类型基层工会发挥优势、形成特点、增强活力。随着我国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发展的国民经济发展格局的发展,我省工会组织的类型与形式也逐渐多样化,因此,必须搞好分类指导。不同性质的基层工会应有不同的建家标准,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家重点是建设和谐之家、共赢之家;对于公有制企业工会,建家重点是建设温暖之家、稳定之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建家重点是建设服务之家、活动之家:对于开展二级或三级联建的镇(街)、村(社区)、工业园区工会,建家重点是建设规范之家。

建设职工之家与相关工作之间的关系

与开展“双爱双评”活动的关系:“双爱双评”是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双爱双评”活动即“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评爱企业的优秀职工,评爱职工自勺优秀经理(厂长)”。目前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以“双爱双评”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是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创新,是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组成部分。

与工会整体工作的关系: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内容包括了基层工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应把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作为综合考核和评价基层工会工作的主要载体,作为基层工会工作的目标和方向,作为基层工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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