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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普法之女职工专栏(二) 女职工奖励假劳动待遇应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2024/3/27 14:05:00

一、基本情况

陈某等三十余人是广州市某公司的员工,2023年4月中该等职工向辖区劳动所反映,公司拖欠职工2023年1月至3月工资、2020年至2022年绩效、餐补、生育津贴及住房补贴、岗位补贴等待遇未支付,在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大部分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待遇的争议协商一致,部分职工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一致,提出希望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者诉求

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职工,主要涉及奖励假期间的劳动待遇,包括以下几个争议点:1.奖励假的工资支付标准,劳动者认为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支付;2.全勤奖,劳动者认为单位须支付奖励假期间的全勤奖;3.餐补,劳动者认为单位须支付奖励假期间的餐补。

三、处理过程与结果

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职工的诉求支付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全勤奖和餐补,只同意按照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奖励假期间的工资,不同意支付全勤奖和餐补,职工希望通过劳动仲裁追讨上述劳动待遇。石碁镇总工会接到劳动所的通知,2023年4月14日上午石碁镇总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律师到石碁镇劳动所了解情况。

争议双方共同到石碁镇总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律师处进行沟通协调。律师向用人单位解析《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同意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以正常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及发放全勤奖。但对餐补的发放有异议,用人单位的代理人认为餐补在有上班时才发放,没有上班就不发放。工会律师向用人单位代理人询问餐补是属于工资待遇还是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代理人认为是福利待遇,不属于工资。工会律师告知用人单位代理人,如果是福利待遇,那么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奖励假期间不影响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代理人最终同意支付职工奖励假期间的餐补。至此劳资双方的争议化解,现场全部职工与用人单位均协商一致,最终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四、律师释法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根据上述规定,女职工在奖励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全勤评奖,即女职工休奖励假期间应当发放全勤奖,同时不影响福利待遇。本次调处的争议焦点之一是餐补是否应当发放。关于餐补是属于工资还是福利待遇,有不同的意见,但是不论是属于哪一种,均应当正常发放。

五、典型意义

本次纠纷调处,源于劳资双方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职工奖励假期间的劳动待遇不了解,导致劳动双方存在争议。经过工会律师向双方解析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争议得到化解,因此向劳资双方宣传法律规定,可以有效化解纠纷。(韩国靖、苏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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