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用人单位:
入夏以来,我区持续高温天气且雷雨较多。为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保障职工在高温期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严格执行《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在高温酷暑天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改善作业环境,科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二、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10月。
三、强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职工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工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应当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高温作业或者高体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强化全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番禺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