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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普法(三十一):工会律师巧调解,女职工权益获保护
发布时间: 2024/11/7 10:22:46

 

一、基本案情

劳动者小郑入职于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担任模特。然而,好景不长,入职不久,小郑在工作中遭遇了薪资拖欠及突然解雇的困境。据悉,由于商贸公司另聘任新人,就嫌弃小郑,不断找理由刁难,最终公司无故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未给予任何赔偿。面对这一系列不公待遇,郑惜铃决定维权,向广州市番禺区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要回公道。

二、劳动者诉求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12日至8月26日工资3600元;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7500元。

三、处理过程与结果

工会律师在接到广州市番禺区总工会的指派后,迅速响应,深入了解了小郑的案情,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其后,工会律师参加了仲裁庭主持的庭前调解工作,工会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对方进行了多轮深入细致的协商。最终,在工会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商贸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向郑惜铃支付调解款,该案处理完毕。

四、工会律师释法

 

本案中,调解发挥充分作用,劳动仲裁中的调解作为一种高效、和谐的纠纷解决方式,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调解不仅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还能有效减轻仲裁压力,节约资源。工会律师在此过程中,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支持,还积极促进了劳资双方的有效沟通与理解。工会律师可凭专业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成功引导双方走向了和解之路,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典型意义

本案例彰显了工会组织及其指定律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专业法律援助机构的介入,劳动者在面对不公待遇时能够迅速获得有效的法律支持,从而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此外,本案也进一步强调了劳动仲裁中调解的重要性,为劳资双方提供了一种高效、和谐的纠纷解决途径。这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积极寻求合法途径,勇于维权,同时也提醒企业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供稿部门:维权部

供稿人:樊启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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