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劳动者小陆曾在某睡眠科技公司担任销售主播一职。因对业绩提成存在争议,小陆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应得的业绩提成。仲裁委支持了小陆的请求。然而,某睡眠科技公司不服该裁决,以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二、劳动者诉求
请求法院驳回某睡眠科技公司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申请,维护仲裁裁决的效力,确保自己应得的业绩提成得到支付。
三、处理过程与结果
番禺工会在接到小陆的委托后,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工会律师介入此案。工会律师详细审阅了案情材料,与小陆做了详细的笔录,然后制定清晰的庭审策略。在庭审过程中,工会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小陆所提供的业绩记录表并非单方伪造,而是从工作群聊中获得,且已向仲裁庭进行了展示。同时,工会律师还反驳了公司方关于小陆隐瞒证据的主张,强调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撤裁请求。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工会律师的意见,认为公司以小陆隐瞒证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缺乏依据,故裁定驳回其申请。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小陆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四、工会律师释法
本案中,关键争议点在于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真实有效,以及劳动者是否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六种情形,包括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以及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
本案中,公司主张小陆伪造、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但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庭在综合双方当事人举证情况及举证责任分配的基础上认定本案的业绩提成数额,符合法律规定。且该业绩提成数额认定属于事实认定问题,并非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终局裁决的情形。同时,法院指出公司在仲裁阶段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小陆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典型意义
本案例体现了工会组织及其指定律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它展示了当面临复杂的劳动争议时,通过专业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劳动者可以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供稿部门:维权部
供稿人:樊启彪律师